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 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服务指南 霸州市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 一、适用范围 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、审批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,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)第十九条: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;经考试合格后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。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,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。第一百二十一条;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,由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。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(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,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)第二十二条: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,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,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。考试合格的,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。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,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)附件第176项: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。 四、受理机构 霸州市农机监理站 五、决定机构 霸州市农机监理站 六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。 七、申请条件 18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本市公民 八、禁止性要求 无 九、申请材料目录 1:1寸白底免冠彩照5张 2: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 3:身体条件证明(原件) 4:驾驶证申请表 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见附件 十一、办结时限 考试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。 十二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照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《关于驾驶许可考试分科目收费的通知》[2006]14号文件有关规定。 十三、审批结果 驾驶证 十四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五、咨询途径 咨询联系方式:0316-7234992 十六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 0316-7234992 十七、办公地址和时间 1、办公室地址:霸州市农机监理站(霸州市兴华北路2006号) 2、办公时间:除法定休息日外 (1)冬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 (2)夏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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